管理规定 反腐举报

职业道德管理规定


      在目前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华宇公司将着力打造“靠谱”的企业形象,为业主提供满意的服务,实践“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执业准则,坚守以德治企、用人德为先的理念,加强全体员工的廉洁自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准,我司对职业道德要求如下:


      1,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坚持独立自主的开展咨询服务工作。严格履行咨询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2,员工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监理企业不得转让监理业务。


      3,员工不得为了个人利益向在岗项目的施工参建单位推荐或指定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单位或团队、建筑材料类(建筑构配件、暖通或消防设备、钢材、砼、砌体、保温材料等)供应商、以及施工方法等。


      4,不得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不得将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


      5,不准徇私情,袒护影响工程质量的任何行为和个人。如发现不利于工程质量、安全的任何行为和个人,不得袒护、徇私情;严格按规定进行计量、审计等造价控制工作,不得随意签批,不得故意夸大、弄虚作假,给建设单位带来损失。


      6,不得与被监理方存在可能影响监理服务公正性的隶属关系或利害关系等行为。不得在承包商或物资供应商部门兼职,不得与承包商或物资供应商合伙经营、从事中介活动、集资等影响自身公平、公正开展工作的事宜。不得安排、介绍亲朋好友在与工程有关的施工、材料设备供应商等单位工作。


      7,不得以权谋私、故意刁难被监理方;不得向被监理方吃、拿、卡、要;不得损害公司形象。


      8,不得收受被监理方的奖金、奖品、礼金、礼品及各种名目的经济补贴。


      9,不得参加被监理方组织的旅游、休闲和娱乐活动。不得在额外工作过程中(如由于夜间施工的监理加班等)接受被监理方的实物、经济补贴等。

      10,不得私自借用被监理方的汽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不得在被监理方(被管理方、潜在的投标人)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项费用。


      11,未经建设单位允许不得将项目图纸、合同、重要信息等向外界提供;不得向其它第三方透露应保密的项目相关信息。


      为了加强监督,公司设立专用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欢迎在建工程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对我司各项目机构的总监、专监和其他监理人员的违法乱纪、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进行实名方式举报,公司对提供线索的举报人信息给予保密,并对提供重要线索的人员给予奖励。对于被举报人,公司采取负责任的调查处理措施,调查处理后及时向举报人反馈。